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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四项举措加强药师队伍建设

  为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福建省罗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加强药师监管力度,督促药师依法到岗履行职责,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为群众安全用药提供保证。

 

  一是做好政策宣传。出台《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对药品质量负责人管理工作做出具体规定,规范药店经营行为和药师执业行为,并发放到所有监管相对人手中,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和督促效果。

 

  二是严格药师准入。在新开办或变更的药品零售企业资料审核时,对药师的资格证书真伪、药师的年龄、劳动用工合同的签订、外地人员能否保证在药店履行职责等方面严格把关,保证药师能够到岗到位。日前,全县26名药师均已通过市局组织的任职资格考试,确保了药师专业能力和指导群众合理安全用药水平。

 

  三是实行药师挂牌上岗制度。要求药师在营业时间上岗时,佩带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岗位等内容的胸卡,便于群众监督。如药师临时不在岗,应在凭处方销售药品专柜明显处摆放“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的告示牌。 

 

  四是建立约谈、处罚制度。结合日常检查和各种专项检查,加强对药师在岗履职的检查力度,检查到有不在岗现象的,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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