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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开展保健用品冒充药品整治工作

  为配合全国正在开展的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活动,近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保健用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的通知》,把保健用品作为整治重点,组织对全省保健用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该局采取了七项具体措施:

 

     一是要求市局组织全面检查。对辖区内所有保健用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建立日常监管记录。对已注销的品种进行专门检查,发现继续使用原批准文号的,视为生产销售未经注册的产品,进行严肃查处。

 

     二是责成企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更改产品名称、说明书、产品包装情况,是否存在冒充药品以及扩大宣传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自行纠正。

 

     三是组织监督抽查。省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深入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对有举报信息和重点监管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就保健用品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四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生产销售未经注册的保健用品(包括已注销的)、擅自改变产品名称、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擅自变更生产地址以及经营者在购进保健用品时未按规定索取生产批准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检查中发现有涉嫌犯罪情形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是加强与工商、宣传等部门的协作,加大对媒体发布保健用品广告的监督力度。对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类似的,一律予以暂停销售,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

 

     六是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在专项整治期间,省局深入保健用品企业比较集中的西安、咸阳等市,开展督导检查,夯实市、县局日常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健全保健用品日常监管制度,明确具体监管责任科室,将责任落实到人。

 

     七是 加强保健用品再注册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行保健用品再注册受理、专家审评、现场检查、行政审批“四分离”,再注册品种必须通过专家审评会集体评审和现场检查。把“本品不能替代药品医疗器械”警示语作为陕西省保健用品统一标志图案,要求再注册品种必须在产品外包装上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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