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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集中整治保健品冒充药品行为

  今日,太原市食药监局决定,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冒充药品的产品,不得将保健品等非药品与药品同区域、同柜台摆放,必须在非药品区张贴提示语。


  并要求对非药品中的健康类产品,各药品零售企业须做到索票索证,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否则按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予以查处。同时,通报了8种冒充药品的非药品。有效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

 

  市食药监局相关人士称,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充斥市场,肆意虚假宣传、任意虚编功效,蒙骗群众,给公众健康安全带来严重隐患。近日,该局在全市范围内对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了集中整治。


  检查发现,保健品等非药品冒充药品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批准文号杂乱无章,有“卫食健字”“卫消证字”“卫食证字”“卫防保健字”“卫妆准字”等数十种。这些非药品大都在包装上模仿药品,在产品名称上暗示疗效,或直接使用药品名称,在说明书上非法标示功能主治、适应症。

 

  甚至部分非药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所添剂量超过正常药品含量的几十倍,危害极大。生产这类产品一般技术要求低、成本低廉,但因其在宣传中花费大量费用,因此,销售时大都虚高标价,售价会超出生产成本的几倍甚至几十倍。

 

  此外,药监部门提醒,保健品等非药品冒充药品往往会导致患者的病情加重,严重时危及生命。所以,消费者在购买此类产品时,一定要认清批准文号,确保用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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