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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交所草案中有三大政策被指不科学

  众所周知,医药行业处在不断发展的阶段中,各种各样的政策在这一阶段中被提出来。但是在这期间却伴随着不科学的政策。在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看来,刚刚结束征求意见的广东药交所草案,有三大政策存在不科学之处。


  第一,对非基本药物进行剂型合并,同规格竞价亦被指“不科学”。该促进会的修改意见指出,国家药监总局对同一化学成分不同剂型所批准的适应症、用法、用量都不同。这一规定也违背了药品招标的基本常识,不同剂型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生产成本不同,发改委制定的差比价也不尽相同,统一规格一起竞价,极有可能导致剂型缺失,将不能够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第二,草案对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和基本药物均要求每个月展开一次竞价。但这完全不符合国家原有《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2010年7月,64号文)的有关药品招标期限不少于1年的规定,也不符合企业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的基本常识。若照此执行,不仅会使企业负担极大,无法应对,也将使医务人员可能每个月都要为患者变更不同厂家的药品,不利于医疗机构运转和患者的正常用药。


  最后,草案中意在防止廉价药消失的“关于低价基本药物的规定”在不少企业看来,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征求意见稿规定,日平均使用费用,西药及生物制品小于等于1元,中成药小于等于1.5元的基本药物品种为低价药。但有药企就称,“随着用药水平的日高和生产成本上升,日均费用在1.5元以下的药已经很少”。


  以上就是广东药交所草案中被指出的不科学的地方,我们都应该了解了吧!同时,采访人员联系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该中心相关负责人未就征求意见的结果置评,仅称其所在单位目前处于改革时期,未来将会转向“监管”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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