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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法的修正有助于社会威慑力的形成

  社会上的违法药品事件层出不穷,严重威害了消费者的健康,药品安全问题成为了社会的一大关注重点。所以专家提出《药品安全法》的修正迫在眉睫,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格局。


  黑龙江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张守文指出,应该尽快完善《药品安全法》的民事责任,建立以消费者的损害性赔偿为主,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为辅的法律制度,这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食品安全的积极性。


  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琳指出,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结合,这是对食品监管法律责任的创新。美国有非常高昂的惩罚性赔偿,这种惩罚性赔偿和典型案例一公布,才能在社会上形成威慑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的一席话揭开了法律专家们对《食品安全法》修改寄予的期望。“食品安全已成为社会公共问题,而不仅仅只是一个领域的问题。这意味着除了需要行政机关的监管外,还要从刑法角度和其他法律的角度来加强监管。”


  《药品安全法》的修正,加强了对药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保障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在一定的基础上推动了医药行业的发展脚步,促使医药界面向世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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