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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副院长非法收受药品回扣获法律制裁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非法收受药品回扣的事件常有发生,遭到了社会各界的强烈质疑。下面就是一起相关事件,我们随医药招商网的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2009年1月至2012年4月间,郑某担任福安精神病人疗养院副院长、药事委员会副组长,分管药品采购工作。法院审理查明,药品销售方郭某(另案处理)为使其经销的两种药品顺利进入该院药品采购范围,与郑某商定按药品的采购量另行给付回扣款,郑某共收受郭某给予的回扣款50320元。


  精神病人疗养院原副院长郑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采购和开具处方过程中,非法收受药品销售方回扣款23万多元。近日,福安市法院依法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郑某有期徒刑8年。


  另查明,郭某还与郑某约定按药品使用量给付回扣款。为此,郑某在开具处方时大量使用郭某经销的上述药品,共计收受回扣款185828.46元。


  以上就是某副院长非法收受药品回扣的事件,我们应该有了相关的了解了吧!此事件警戒医药界,要加强此方面的管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影响医药界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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