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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谢绝等钱治病

  在医药行业发展的进程中,医疗救助一直是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一套完整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建立迫在眉睫。为此,中央加大管理,出台相关政策,解决医疗救助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设立省、市两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解决“无主病人”、无钱付费患者的医疗费用问题,避免“等钱救命”等情况出现。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均列入救助对象。


  意见明确了疾病应急救助的对象: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意见提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省(区、市)、市(地)政府要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规模原则上参照当地人口规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


  《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患者解决了治病难的问题,在一定的基础上保障了贫困患者的身体健康问题,深得社会的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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