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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全面电子监管模式将成药监总局新选择

  我国医药行业不断发展,但是药品的质量很不乐观,虽然我国药品监管力度不断提升,但是药品的总体质量还是不能让人们满意的。所以,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对于我国药品的质量问题上可以看出,我国对于药品监管还需要加大力度。所以,我国药监局针对这一情况,将实施对所有上市药品全面电子监管模式,实现对药品的生产,销售,渠道等质量的全程控制。


  我国医药产业快速发展,药品监管水平的不断提升,药品质量总体上保持较好水平。但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医药产业基础仍较薄弱,药品监管起步晚,监管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从国内药品安全环境看,一些医药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还不够规范。一些企业或个人故意制售假劣药品,利用互联网违法发布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一些媒体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这些问题扰乱了正常的药品市场秩序,增加了公众安全用药的风险。
 

  下一步将着力提升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加快药品全面电子监管模式的发展,力争到2015年底,对所有上市药品全面电子监管模式,实现对药品生产、流通全程的质量可控制、可追溯。大幅提高对企业质量管理方面的要求,强化药品生产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管理,更好地保障药品安全和质量。药品生产企业根据产品风险类别,“按类别、分阶段”达到新版药品管理规范要求。将继续推行新版药品管理规范。2013年底前,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必须达到新版药品管理规范的要求。
 

  同时,药品监管部门将持续保持打击假药的高压态势,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存在故意制假情节的,一律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中国药品监管部门十分重视药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国际和区域合作。近年来,中国与东盟国家医药行业的经贸合作不断加强。据统计,2011年中国与东盟医药贸易额为45.14亿美元,2012年增加到51.14亿美元,增长幅度达13%。


  因为我国药监总局起步晚,对药品的监管范围不全面,所以,很多药品还是会存在危险隐患。针对这样的情况,药监总局制定新的方针政策,实施药品全面电子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方式可以从药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的渠道进行全方面的监管,增强对药品的监管力度,增加药品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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