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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向社会主动公开14类信息

  从1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根据《办法》,国家局将向社会公开14类信息。

 

  该《办法》是国家局为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而制定的。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14类,即国家局职能、机构设置、局领导信息,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职能;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

 

  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食品药品监管统计信息;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政府采购有关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行政审批信息,包括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审批结果,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情况;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情况;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教育培训等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等相关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

 

  此外,国家局制定的政策或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据悉,国家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www.sfda.gov.cn)、新闻发布会、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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