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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将在基层医院施行

  卫生部部长陈竺在近日召开的2010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指出,2010年将在不少于60%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的二、三级医院也要启动实施工作。

 

  为了保证老百姓能用上基本药物,减轻医药费用负担,2009年8月我国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

 

  其中,北京、宁夏等地将在全辖区的公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此外,基本药物目录扩展版正处于协调过程中,将会尽快发布。

 

  陈竺指出,在不少于60%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的二、三级医院也要启动实施工作。2010年我国将巩固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同时,严格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积极推行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提高流通效率,减少中间环节。

 

  陈竺要求,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二、三级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要达到相应的要求。

 

    鼓励各地落实补偿政策,积极探索村级卫生室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工作;完善基本药物报销政策,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减轻群众负担;同时,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防范重大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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