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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药监局规范从业人员队伍

  福建省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牢固树立“科学监管、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以规范促进素质提升,近年来着力推行“五项制度”,使药品从业人员队伍取得较高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可度。

 

  一、对取得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试行“考评结合”制度

 

  2007年在全省推行该项制度,即报考人员先参加药学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市局组织评审委员会对考试合格者进行评审,大大提高了人才评价方式的科学性、公正性。近年来,该项制度得到越来越多从业人员的认可,报考人数从2007年的294名上升到2009年的732名,三年通过考评合格的药师(中药师)共335名,有力支持了厦门零售药店规范化建设政策的推进。
  
  二、对药学专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行“考试考核”制度

 

  随着从业人员队伍中药学专业院校毕业生的逐年增多,为完善药学专业技术职务评价体系,市局与市职改办联合制定下发了《药学专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考试考核暂行规定》,于2010年开始全面推行,有效保障和提升了专技人员的业务素质与能力水平。
  
  三、对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推行持证上岗与职称考试相结合制度

 

  针对从业人员上岗证办证率不高的情况,市局决定自2010年起推行持证上岗与职称考试相结合制度,要求凡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报名参加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考评或确认考试,需提交岗位培训证书,作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的依据,有效促进了持证上岗制度的执行。
  
  四、对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推行社会机构培训制度

 

  市局2004年就将药品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岗位培训的具体工作委托给市药学会负责,在全省最早实行政府管理、社会机构开展培训工作运作模式。同时切实规范培训工作,一方面规范委托培训的行政合同管理,另一方面加强培训计划的报备管理,抓住事前对参训人员资质条件严格把关,事中对培训课程与考试监督抽查,事后对岗位培训证书严格审核发放这三个关键环节,确保培训质量。
  
  五、对从业人员推行准入考试制度

 

  自2007年以来,市局在药品零售企业推行主要从业人员准入考试制度,对不具备执业药师资质、拟担任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的从业人员进行准入考试,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实行该项制度以来,平均通过率约70%,通过人数近千人,淘汰了一批知识老化、缺乏实践经验、药品法规意识淡薄的从业人员,保证了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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