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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取得成效

  为确保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取得成效,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此项工作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来抓。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责成专门处室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细化措施,周密部署,会同省卫生厅联合印发专项整治通知,并召开专门动员会,部署安排整治工作。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电视专题报道、报刊媒体发布消费警示和整治公告等多种形式,向公众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广告发布环节监管,清理和规范非药品冒充药品类产品广告发布行为。

 

  三是加大经费支持,拔出专项资金,印制10万份整治公告等宣传资料。

 

  四是部门联动,联合整治。药监、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对食品、消毒产品、未标示文号等6类非药品冒充药品类产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700余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846家,检查中发现非药品冒充药品类产品287种,其中食品类37种,保健食品类74种,保健用品类116种,消毒类53种,化妆类7种,并按要求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规范了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类产品经营行为,强化了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了公众药品与非药品识别能力,维护了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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