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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药监局规范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按照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本省实际,要求全省系统采取有力措施,抓住重点环节,着力实施好“三个办法”,强化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投标主体、配送主体和配送情况的监管,以建立起较规范的药品生产供应保障体系。

 

  一是实施好《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生产企业投标管理办法》,确保参与本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省内外药品生产企业符合合法、诚信、能够切实负责所中标药品在本省配送责任的资质条件,按照职能分工。

 

  加强对贯彻执行福建省政府转发省卫生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行为的监督,督促中标生产企业严格按要求将中标药品直接配送到规定区域内所有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要求委托规定行政区域内一家有配送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到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

 

  二是实施好《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资质认定及管理办法》,在做好本省申请参加配送的药品经营企业资质审核认定的基础上,督促接受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的省内药品经营企业按规定要求统一配送中标药品,监督接受委托配送的药品经营企业在整个购销活动中守法、守规,遵守各配送环节的规定要求,确保配送药品质量安全。

 

  三是实施好《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药品配送监督管理办法》,以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间配送合同、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间配送合同的签订与配送情况的检查为重点,全面开展药品配送情况及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建立较完善的药品配送网络,监督药品及时安全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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