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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药监局签订药品广告发布诚信承诺书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市内各新闻媒体广告负责人座谈会,就如何在新形势下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播发和监测检查工作进行交流讨论,并签订广告发布诚信承诺书。媒体承诺:

 

  一是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依法按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不篡改药品广告内容;不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不夸大药品疗效;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是认真学习贯彻《广告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审查职责。

 

  三是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按规定标明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名称,不单独出现“咨询热线”、“咨询电话”等内容;不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发布药品广告;不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

 

  四是不发布特殊药品广告;不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不发布军队特需药品广告;不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药品广告;不发布批准试生产药品广告。

 

  五是发布非处方药广告,按规定不使用公众难以理解和容易引起混淆的医学、药学术语;同时添加忠告语“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六是发布涉性药品广告,其内容按规定与经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一致;电视台、广播电台不在禁止时段发布此类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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