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常德市药品寄递管理实施意见》公诸于众

《常德市药品寄递管理实施意见》公诸于众

  在医药行业的发展中,总是会出现众多的乱象,尤其是虚假药品寄递行为,为行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为此,常德市出台了《常德市药品寄递管理实施意见》,在一定的程度上规范了药品寄递行为。


  按照管理意见,个人寄递零散药品的,应当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提交购买药品的相关凭证,当场核对无误后办理寄递手续;对长期、大量和集中寄递药品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及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留存复印件备查。


  医药招商人士指出,寄递人不能提供以上相关资料的,应当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寄递。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运输药品应建立药品承运记录,记录应包括收货时间、收货地址、收货人、托运单位、托运单位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货单号、药品件数、运输车牌号、驾驶员、送达单位、送达地址、送达单位签收人及联系电话、送达时间等,相关记录应至少保存1年。


  常德市药监局有关人士介绍,之所以要对邮寄药品进行严格管理,是因为当前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销售假药已经成为一些制售假药的不法分子经常利用的渠道。今后,药监部门将加强与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力度,及时通报药品有关政策及假劣药品信息,对重大寄递药品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随着医药行业的不断发展,乱象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不仅为行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还为医药招商代理工作的进行带来严重的影响。所以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为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