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江苏部分药品执行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江苏部分药品执行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在医药行业的发展中,各个省份都相继的限制药品价格,缓解患者的经济负担。近日,江苏省对97种药品执行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将在10日起正式执行,其中包含着很多的日常常用药。


  近日,江苏省物价局发布通知,从2月10日起,97种药品将被套上“枷锁”,零售价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这就意味着其中多数药品价格将下调,其中包括市民最常用的头孢、阿莫西林等消炎药,还有麦味地黄丸、逍遥丸、金莲花胶囊、桂龙咳喘宁片、人参再造丸等寻常药物。


  医药招商人士指出,根据国家相关通知,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的有关规定,江苏省物价局近日公布了增补调整非那雄胺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格。省物价局要求2014年2月10日起,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本通知所列的97个规格的药品,其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这些药品多数为市民生活中常用药品。

 
  此次公布的药品中,头孢和阿莫西林就达到八种,其中规格为125mg*6头孢克洛分散片每盒售价9.7元;规格125mg*12头孢克洛分散片每盒18.9元;规格250mg*6头孢克洛分散片每盒16.4元;规格250mg*9头孢克洛分散片每盒24.2元;规格156.25mg*12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每盒20.3元;规格312.5mg*6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每盒17.7元;规格312.5mg*9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盒每盒26.2元;规格312.5mg*12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每盒34.5元。


  随着医药行业的不断发展,很多的药品价格持续飙升,增加了患者以及医药代理商的经济负担。各个省份、地方制定的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政策已经成为了医药行业中的大势所趋。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