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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门联手整治违法保健品广告

  日前出台的《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把电视购物广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等确定为今年专项整治重点。典型违法广告将通过曝光、点评、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屡罚屡犯的相关责任单位将被取消广告发布资格。

 

  《意见》由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各地工商部门将牵头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

 

  《意见》明确了2010年整治的重点,其中对于直接关系人们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将进行专项整治。对于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性病治疗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也将进行清理。

 

  根据《意见》要求,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被警告两次仍拒不改正,或者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导致患者受到人身伤害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网站未经许可擅自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等广告,将被注销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同时被列入网站管理“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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