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外地急诊住院医药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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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一:
参保居民大额医药费用给予二次补偿
为提高参保居民的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长春市人社局从2014年起对参保居民年度内住院个人负担部分超过9600元以上部分再给予分段补偿:0至1万元(含1万元)以下报销50%;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80%,年度内报销额度为30万元。截至10月末,共有4129人享受了此项待遇,医保基金共支出7712万元。
新政二:
进一步扩大低自付病种治疗范围
2014年,长春市人社局将血友病、肾移植手术(不含供体费用)、结核性脑膜炎、单(双)侧锁骨骨折内固定、单(双)侧肱骨骨折内固定、单(双)侧尺骨骨折内固定、单(双)侧桡骨骨折内固定、桡尺骨骨折内固定、骨结核住院非手术治疗、肝豆头核变性门诊治疗等10种大病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低自付治疗范围,使低自付治病种达到21个,让更多大病患者只花起付线左右的钱,就可以享受到全年住院治疗。截至10月末,共有3029名参保职工、居民享受了此项待遇,就医11172人次,医保基金共支出4282万元。
新政三:
实现心脏洗脱支架高值耗材的团购招标
在继续推进“议价谈判”的基础上,长春市人社局与市政府采购招标中心共同建立了长春市医保药品和高值耗材采购平台。在2013年实现了骨科41大类千余种植入人体耗材的招标采购的基础上,2014年实现了医保医用高值耗材心脏洗脱支架的招标团购,使我市医保心脏洗脱支架价格下降29%,有效促进了心脏介入手术价格下降,大大减少了患者的个人自付。截至10月末,共有669名参保居民享受了此项待遇,医保基金共支出753万元,共为患者减少医药费负担426万元。
新政四:
提高城镇职工和居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从2014年1月1日起,长春市人社局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9万元提高到12万元,从7月1日起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16万元。
新政五:
降低城镇居民乙类个人负担
一是从2014年1月1日起,长春市人社局将居民医保住院(或门诊大病)使用乙类药品和自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15%下调为10%。二是从7月1日起提高了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政府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20元。
新政六:
外地急诊住院医药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014年,参保居民在外地因急诊住院的医药费用纳入长春市医疗保险补偿范围,因急性脑出血、急性心衰、急性心肌梗塞、心脏骤停、高血压危象、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赛、哮喘持续状态、大咯血、癫痫持续状态、昏迷、休克、开放性外伤及骨折等抢救以及危急生命的急救住院。参保患者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或电话通知)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符合政策规定的按转诊异地住院补偿标准支付住院费用。
同时,为降低参保居民的个人医药费负担,长春市人社局从7月1日起提高参保居民转诊异地住院的补偿标准,将原按我市对应报销标准的70%执行提高到90%。截至10月末,异地转诊居民494人,医保基金支出465万元;异地急诊474名参保居民享受了此项待遇,医保基金共支出316万元。
新政七:
扩大职工医保卡使用范围
2014年,长春市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可以用医保卡内资金支付非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国药准字号”药品,“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等消杀类产,“食药监械(进)字号”、“食药监械(准)字号”、“食药监械(许)字号等医疗器,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如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结核菌疫苗、流感疫苗等,按规定免费的除外),义齿、助听器、定点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费用等。
新政八:
加入省、市两级省内异地医保结算平台
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我市加入了我省的省、市两级省内异地医保结算平台,实现了即时医保结算系统互通互联。目前在省内60家定点医疗机构省内参保人员可以在不转移医保关系、不降低待遇标准、不调整就医流程的情况下,可实现即时划卡结算,无需垫付医疗费用。
新政九:
整体提升“两定“单位监督管理水平
今年,长春市人社局将建设覆盖长春市1171家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的“天眼系统”,开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身份证识别登记系统,通过身份证实名登记并与医保信息对比,杜绝冒名住院、虚假住院情况的发生。
同时,市人社局还开发门诊电子病历监控系统,通过电子病历方式将医疗机构的治疗过程纳入监控范围,并与专家方案、费用明细进行对比和分析,以此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流程,触动定点医疗机构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推进。
另外,继续发挥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作用,鼓励全社会对“两定”单位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同时通过开展集中检查、不定期检查等手段,加大对“两定”单位的监管力度。
按照“整体优化、动态管理,科学有序”的原则,出台了《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两定”单位准入和退出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起“准入、竞争、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择优汰劣。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年度内如果发生骗取和套取医保基金违规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或多次违规的,除按规定核减费用和罚款外,一律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一年内不得再申请医保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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