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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药监局:65家“四品一械”医药经营主体被罚

  中山市食药监局公布了2014年第二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告:65家“四品一械”医药经营主体被罚。其中,两家经销商被处十年禁入药品经营领域,3家经营主体被分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壹加壹、昆山润华等知名企业因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而被罚款,更有东方海悦酒店及好又多因经营霉菌总数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而被罚款5000元。

  65家经营主体被罚

  据榜单显示,65家被罚经营主体中,有46家涉及食品经营违法行为,7家涉及保健食品违法,6家涉及化妆品,5家涉及药品,1家涉及医疗器械。所有被罚主体中,罚款金额最低的为282元,而中山市天愈堂医药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方式经营药品及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被最高罚到了305808元。

  除此之外,中山市西区新永发百货店销售假药“保婴丹”等及经营未批准和检验的进口化妆品;中山市小榄镇金喜堂药行因销售假药“西藏胃圣”、假冒保健食品“特效康复定喘胶囊”,其实际经营者被处“自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罚。中山市辰星医药有限公司则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行政许可被处“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资格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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