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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国务院发表关于加快的一些意见

  导读:为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国务院于11月17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0)号,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形态丰富、经营诚信规范的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
  
  把握文件整体精神,我们认为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将同时对行业产生正反两方面的影响:
  
  好的方面(一):商业健康保险提供额外支付能力。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收入8248亿,增速放缓至18%且未来将进一步放缓。而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则有望从2013年的1121.67亿增至10年后1.8万亿元,从而为医药行业提供额外支付能力、保障行业未来整体增速。
  
  好的方面(二):国产优质药品(医疗器械)进口替代步伐有望进一步加快。保险公司为了自身利益,其经办商业健康保险时将非常注重资金的利用效率。国产优质药品(医疗器械)将有望凭借其高品质、低价格的优势得到商业健康保险经办公司的青睐。
  
  坏的方面:辅助类用药边缘化进程或将加速。基于同样的理由,我们认为,如未来保险公司大规模介入医疗资金支付过程,辅助类用药临床应用或将进一步受限。
  
  从文件具体内容看,我们认为《意见》还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行业产生积极影响:
  
  一、慢病预防、康复护理、特需医疗需求将进一步激发。意见指出,需根据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探索开发针对特需医疗系列产品;适应人口老龄化、慢病治疗等需求,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同时要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产品,满足社会对中医药服务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我们认为,康复护理类、特需类专业医疗机构以及养生保健类的中医药产品有望受益。
  
  二、创新药(器械)或将受到商业健康保险的重点扶持。在当前创新药难以进入医保目录的背景下,意见指出,要促进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技术的创新发展,在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用支付比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加快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我们认为,商业健康保险的推出或将有利于创新药(医疗器械)进入医保支付体系。
  
  三、大病医保全国推广速度将进一步加快。意见指出,要全面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结合目前国家选择的22种大病,我们认为高端抗肿瘤药、透析服务及相关产品将有望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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