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药监总局公布本年度第二阶段19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抽检信息

药监总局公布本年度第二阶段19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抽检信息

  2014年12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本年度第二阶段19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抽检信息。

  本次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饮料、调味品和乳制品等19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抽检食品生产企业数量14202家,抽检样品共计27614批次。抽检结果显示: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等15种产品的合格率超过95%,其中粮食及粮食制品抽检6059批次,合格样品6022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9.39%;乳制品抽检868批次,合格样品860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9.08%;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抽检2122批次,合格样品2076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7.83%;蛋及蛋制品抽检285批次,合格样品282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8.95%;蔬菜及其制品抽检370批次,合格样品358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6.76%;水果及其制品抽检492批次,合格样品479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7.36%。

  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微生物污染问题仍较突出,涉及产品主要为瓶(桶)装水、酱卤肉制品和熟肉制品等,说明部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存在操作不当、清洗消毒措施不到位、卫生条件把控不严等问题。二是品质指标不达标问题明显,涉及产品主要是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及腌腊肉、风味鱼制品、调味品等,说明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情况。三是防腐剂、甜味剂等部分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依然存在,涉及产品主要是肉制品、水产品等,说明有的企业未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针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检验机构根据总局要求,已第一时间报告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总局已责令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及时依法查处,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