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吉林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知精神

吉林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知精神

  吉林省作为全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试点省份之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知精神,及时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推动工作落实,先后组织召开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宣贯动员会,制发《吉林省继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探索推行质量受权人授权、承诺、培训、履职报告、考评、激励等配套制度措施,努力构建质量受权人制度机制体系。

  在制度上,明确受权人要求;在职责上,明确质量受权人(安全总监)应该履行的义务、承担的责任;在权利上,明确受权人为企业内部产品质量最高管理者;在激励机制上,对敢于坚持原则、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工作、正确行使质量管理权力,及时发现、遏制质量安全问题,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质量受权人(安全总监)将参照相应奖励政策给予奖励。

  目前,吉林省76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受权人(安全总监)制度,并已全部完成质量受权人授权书、承诺书的签订及备案工作。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