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衡阳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和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提高了!

衡阳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和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提高了!

  衡阳市医保中心消息,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阳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调整衡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主要内容包括提高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范围、调整血友病门诊大病基金支付标准。此举旨在进一步提高衡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和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据了解,此次城镇居民医保有关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提高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参保成年居民及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三级医院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中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由500元提高到600元(中医院500元);一级医院由300元提高到400元(中医院3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100元提高到200元。参保成年居民及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二次以上(含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按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等级起付标准的50%支付。二是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范围。新增癫痫病种,年度内医疗费限额为960元。三是调整血友病门诊大病基金支付标准。血友病年度内输血费限额标准由3000元/年提高到4000元/年。通知同时明确,上述关于待遇享受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