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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人格障碍的标准

 

  人格障碍是指人格特征显著偏离正常,使患者形成了特有的行为模式,对环境适应不良,常影响其社会功能,甚至与社会发生冲突,给自己或社会造成恶果。

 

  《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二版》中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

 

  一、精神症状标准: 要符合下述三项:

  1.有特殊的行为模式:表现在情感、警觉性、冲动控制、感知和思维方式等方面,有明显与众不同的态度和行为。

  2.具有的特殊行为模式是长期的,持续性的,不限于精神疾病发作期。

  3.其特殊行为模式具有普遍性,致使其社会适应不良。

 

  二、严重程度标准:符合下述两项之一:

  1.社交或职业功能明显受损。

  2、主观上感到痛苦。

 

  三、病程标准:开始于童年,青少年或成年早期,现年18岁以上。

 

  四、排除标准:人格障碍不是由下列疾病引起:

  1、严重躯体疾病;

  2、脑器质性疾病;

  3、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

  4. 严重的或灾难性精神刺激。

   

  人格障碍常开始于幼年,青年期定型。持续至成年期或者终生。人格障碍有时与精神疾病有相似之处或易于发生精神疾病,但其本身尚非病态。严重躯体疾病,伤残,脑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或灾难性生活体验之后发生的人格特征偏离,应列入相应疾病的人格改变。儿童少年期的行为异常或成年后的人格特征篇离尚不影响其社会功能时,暂不诊断为人格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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