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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采购成国家方案“轴心” 供销链扁平化

  医药网3月4日讯 数易其稿后,业界翘首期盼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终于在2月的最后一天公布。与送审稿对比,细节内容略有变化,但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分类采购、招采合一等基调是一致的。

  引人关注的是,此文件是以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发布的。“这传递的信息是肩负保障供给和挤出药价水分的重任将升至国家意志。”丽珠集团执行董事、总裁陶德胜翻读了文件后对记者说:“在低毛利时代,业内对新方案已有预期。无论是带量采购还是两标合一,政策层面越规范对中小企业来说越不利,大企业倒是可以利用这样的机会加速洗牌。不过,困难日子还在后头,新方案还得看地方具体怎么执行。作为企业,也会对产品结构进行调整。”

  当天,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就“招什么、怎么招、怎么送、怎么结算、如何监管”等政策也发表了官方的态度和立场,2015年各地招标将全面启动。

  多轨并行竞争

  文件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药和非专利药品,采取“双信封”制公开带量招标采购。

  “上海闵行实行收支两条线,探索美国的GPO团体采购模式,一家流通公司就能帮医院解决药品的供应问题,未来联合采购是大趋势。”国药控股高级顾问干荣富表示,上海已扩大临床用量大的药品适用带量采购的范围。“现有阿莫西林、头孢呋辛等3个品种在探索带量采购,但前提是在总额预付制控制情况下的一定量。”

  换句话说,医院临床用药随着疾病谱、突发疾病等因素不断变化,带量采购实行起来有一定困难,不过好处是较有计划性。某大型制药企业卫姓高管直言,“其影响有待观察。广东、安徽、四川等地都在执行带量采购,但需要界定清楚何为量大,企业的投标及市场策略才能有的放矢。”

  吸引眼球的是,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试点城市成交价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

  谈到价格,一位不愿具名的企业人士指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多属地级市,其采购价上下相望有其合理的地方,毕竟药品集中采购仍是以省为单位的,这有利于各省内部形成相对均衡统一的药价,促进双向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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