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新闻 > 国家药价谈判机制胎动 专利独家药品先行

国家药价谈判机制胎动 专利独家药品先行

  医药网3月20日讯 药价改革中最具市场化和国际化管理思路的药价谈判机制,已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第一财经日报》19日获悉,《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已于17日正式结束了在国家相关部门间的意见征集,进入下一轮立法程序。根据本报拿到的《方案》,肿瘤用药、心血管用药、儿童用药、中成药和公共卫生用药中的专利药品和独家产品将最先享受“谈判”待遇。

  成立“药价谈判委”

  药品价格谈判,已经箭在弦上。

  “选择价格高、疗效确切、社会关注的若干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先行试点,以香港、澳门、台湾等大中华地区价格为参考,进行价格谈判。”《方案》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

  3月18日,这份国家层面制定的第一份药价谈判文件刚刚结束了其在发改委、人社部、食药监总局等15个部门间的意见征询,“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等是这份市场化倾向的新政希望达到的目标。

  “这次提出要建立国家和省、区、市两级药价谈判机制,不同类别的专利药和独家生产药品会有不同的办法谈判,市场份额、临床使用需求等都会成为谈判参考因素。”昨日,有接近卫计委方面权威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

  而临床实际使用的需求,则成为进入谈判范围药品的第一原则。

  “以需求为导向,重点将肿瘤用药、心血管用药、儿童用药、公共卫生用药、中成药中的专利药品和独家产品纳入谈判范围,积累经验,逐步扩大谈判药品类别和品种数量。”《方案》明确。

  具体来说,对于临床用专利药品,将参照港澳台以及其他国家药品价格,结合医院用药数量,“以市场换价格”,由专业谈判组谈判议定采购价格。

  而公共卫生专利药品,则将借鉴艾滋病、结核病用药纳入公共卫生项目采购供应模式,带预算谈判、带量谈判、集中采购、集中配送、定点机构、定人使用,由中国疾病控制中心谈判议定采购价格。

  对于独家生产的中成药,《方案》要求,委托省级谈判机构依据当地医保筹资水平,通过谈判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并与医保支付标准联动,促使企业回归合理价格区间。

  “大量的谈判工作需要展开,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指导委员会的职责就是要确定谈判的药品品种、谈判实施方案和采购价格。”前述人士表示。

  按照《方案》显示的内容,卫计委将牵头成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指导委员会(下称“国家药价谈判委”),成员分别来自国家药价谈判委成员单位、中国疾病控制中心、卫计委药具管理中心、统计信息中心、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等。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