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新闻 > 青海省将在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药制度

青海省将在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药制度

  医药网4月3日讯 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召开的全省药政专题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青海省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将在全省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今后广大群众在任何一家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看病,都能买到零差价的药物。

  今年,青海省将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二三级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制度奖惩激励机制,探索实施老年人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工作。完善药物使用管理政策,研究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低价药配备使用比例,解决基层和二三级医院用药不衔接的矛盾,保障分级诊疗工作顺利实施;优化基本药物目录结构,组织开展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综合评价工作,进一步优化增补药品目录结构和数量;加强临床用药保障,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模式,推进以基本药物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将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监测评价范围,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各环节的有效监测。

  此外,青海省还将推进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学人员培训工作,建设一支熟悉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的专业队伍;加强药事质量管理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展以促进基本药物优先使用为重点,以提升合理用药水平为中心的药学服务工作;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调整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措施;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并组织开展督导考核工作。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