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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百姓才能对保健品不再挠头

  目前,我国保健品市场法律监管产生空白,品种鱼龙混杂,厂家参差不齐,对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已构成了严重威胁,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保健品法律法规不健全


  新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09年6月1日颁布实施,但其仅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保健食品实施严格监管,而对保健食品品种管理、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等其他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保健食品监管缺乏法律依据,严重影响了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管工作的开展。


  虚假宣传屡禁不止

 

  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等非法经营形式屡禁不止,一些保健品销售公司通过“名人效应”等方式变相夸大产品效果,互联网上有关保健食品的虚假广告更是处于失控状态。这些产品有的盗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有的冒用保健品标志,有的将普通食品当作保健食品进行宣传,有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严重扰乱了保健食品市场;有的开展“专家咨询”、“免费检测”、“义诊”等活动,骗取消费者的信任,诱导其购买产品;有的大量散发传单,寄送邀请函,开办讲座等活动,将群众聚集到临时租用的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进行游击性销售,诱导消费者盲目购买其推销的保健品,一经上当,无从查找。

 

  市场监管“虎头蛇尾”

 

  我国保健品监管机构重视产品注册审评程序,强调市场准入制度,而疏于市场监管。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保健食品进入市场设定了较高的要求,然而很多保健食品申报者瞒报生产工艺和配方,在实际生产环节篡改生产工艺和非法添加违禁物品情况时有发生,大大增加了产品安全的不确定性;一些企业为突出产品的功能效果,擅自在保健品中添加违禁物品,如在减肥类产品中非法添加麻黄素;在抗疲劳产品中非法添加枸橼西地那非;在促生长发育类产品中非法添加生长激素等,对消费者健康构成威胁。  

 

  源头制度仍需进一步夯实

 

  虽然我国对保健品实行了严格的准入制度,但我国多数保健食品研究机构、生产厂商很少有进行长期慢性毒性试验,导致产品存在严重的健康隐患。另外,我国也没有制定用于保健食品的动、植物提取物的质量标准,对原料的生产条件、工艺以及原料供应商的资质等缺乏监管。要尽快研究制定出保健食品的原料标准,从源头控制产品质量,提高保健食品的信誉。

 

  总之,相关部门对保健品的监管应上升到与药品同等的高度,从根源上对保健品重新洗牌。应把可以直接影响到人体健康的“保健食品”纳入到“药品”范畴之列,从科研、生产、批发、零售、追溯等环节都应与药品平行前进。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当前保健食品业界虚假广告泛滥、行业信誉日渐下降、产品科技含量不高、消费者难以适从、国外认知度不高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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