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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立医院药品进价销售 推行基层首诊逐级转诊

  医药网4月14日讯 昨日(4月13日)记者从南京市委网站获悉,南京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据悉南京将全面推开公立医院改革,强化公益性,到2015年,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5%和75%,此外到今年年底前,南京公立与部队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将实行按药品进价销售。

  老城区严控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

  在该份《意见》中,记者注意到南京将对公立医院规划进行调控,同时也将向社会公布。其中老城区内严格控制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而对医疗资源薄弱区(原五县、栖霞区、建邺区、雨花台区)适当放开。

  此外对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对民营和外资医疗机构积极鼓励发展,同时对于综合性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外,还将大力发展“精神、儿童、妇幼、护理、康复、传染病”等发展滞后而群众需求迫切的专科。

  《意见》中指出,要切实区分基本和非基本公共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医疗服务由政府承担,非基本公共医疗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举办,逐步压缩公立医院特需服务提供的规模与数量。

  南京也将在市级层面主要办好2家三级综合医院、1家三级中医院、1家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及精神、儿童、妇幼、传染病等专科医疗机构。原五县进一步完善辖区内医疗机构设置,主要办好1家区级综合医院、1家中医医院、1家精神病医院,强化儿童、传染、康复等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不与业务收入挂钩

  《意见》中明确指出,南京将建立以公立医院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绩效考核不与业务收入挂钩。

  评价结果将作为财政投入、医保付费、院长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同时南京还将加强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基建项目规模,严格控制甲乙类大型医疗设备准入与购置。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等信息,接受监督;加强信用监管,尽快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推开社会第三方的公立医院评价制度。

  此外南京还将加快建立有利于费用控制、以合理成本定价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序解决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据悉,到2015年底前,南京市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在宁部队医院,全面实施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也就是意味着,今后对常见病、多发病使用的基本药品,南京将实行按药品进价销售,不再加价产生利润,让利给市民。

  2017年政府最低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480元

  《意见》指出,南京要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制度,依法促进未参保单位和人员参保缴费,逐步实现社会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

  此外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将进行市级统筹,创造条件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实现基金管理、政策待遇、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管理“四统一”。到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水平达到610元以上,政府最低补助标准提高到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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