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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医药网4月15日讯 为进一步巩固基本药物制度,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报请国务院同意,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了修订。

  2009年,原卫生部等9部门制定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卫药政发〔2009〕79号,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办法》),先后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2009年版)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对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促进了公立医院优先配备、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目录的结构趋于完整、剂型规格得到优化、并兼顾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与常见病、慢性病和重大疾病保障做到了很好衔接。

  2014年下半年,我委组织专家对多省市开展了基本药物目录实施评估调研。各地普遍反映,《目录管理办法》得到了较好贯彻,在新医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5年多的实践,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相关意见和建议,文件应当成为长效的制度安排,以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我委征求了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各单位对《目录管理办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积极的评价,并提出了部分修改意见。在此基础上,结合2013年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职能调整和转变,对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除对相关单位名称和部分文字等进行修改外,文件的框架和基本内容未做改变。《目录管理办法》的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基本药物遴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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