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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

  医药网4月22日讯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1日上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审议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张德江委员长参加审议。

  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对26部法律中的个别条款作出修改,是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符合法定要求和程序,是可行的。

  与会人员认为,这次修改涉及生产经营活动、资质资格类审批的取消,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权的下放,有关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以及放开药品、铁路、邮政、烟草专卖领域的竞争性价格和下放定价权等事项,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应变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与会人员认为,改革和发展要更多地依靠法治推动,使各项改革有法可依、于法有据。转变国务院机构职能,必须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今后这方面的任务仍很繁重,要以行政许可法为准绳,统筹研究法律法规修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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