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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收费标准统一政策

当前,我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已全面铺开,各地在改革探索中纷纷推出了带有地方特色的思路和模式,除少数地方通过政府高补贴推行“全民免费医疗”的补需方模式外,多数是在取消药品加成的政策框架下,围绕如何打破“以药补医”而进行的运行机制与管理方式变革。其中最普遍的做法是通过调整手术、护理、检查、床位等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弥补来自药品加成收入的资金缺口,不足部分通过增加财政投入来解决。对于如何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在具体操作和执行标准上,各地也都规定了调整幅度或调价范围,但基于地方财力的不同,不仅调整额度存在不小差异,而且诊查服务项目设置及收费标准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的地方,甚至变相加重了患者的诊疗负担。既然县立公立医院改革是一项涉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系统工程,在充分考虑财政投入、医保支撑等政策措施的同时,不应忽视医疗服务价格的统一规范,规整医疗服务收费应成为医改的重要内容,统一措施,否则,会影响公立医院改革的整体成效。


  这一问题已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发改委和卫生部前不久就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2013年底前对医疗收费进行统一调整,“将现在的5000多种收费,特别是技术费用、护理费用、手术费用进行调整,同时对一些检查进行降价”。这就意味着要治理医疗机构长期存在的小病大养、过度检查、过度医疗等“顽症”,及现行医改采取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措施中出现的不规范或过度现象。国家已提前发出信号,要加强一系列规范整顿,即通过对名目众多的收费项目及价格进行合并、归整与压缩,砍掉不合理或重复收费部分,突出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服务价值所在,使医疗服务收费体系更加简明、合理、规范、有序。这样做,将不仅有利于降低患者的医疗负担,而且能有效激发医护人员的工作热情,有益于患者的治疗康复及医院的健康发展,这正是公立医院改革的应有之义。


  当然,为了控制医疗费用,规范医院用药、用械及检查等医疗服务行为,除了从国家治理层面进行统一部署与安排外,还需要各地逐步建立加强医药费用监控的长效机制,重点监测公立医院费用调整增幅较大的服务项目和诊疗行为。


  在强化外部监管方面,要完善药品和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严格大型医疗设备和二、三类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重点加强对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器械、高费用技术的准入管理;通过优化服务流程、建立多学科会诊中心、延伸护理服务等,提高诊疗服务效率,缩短患者住院时间,降低医药费用。同时,医院要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推广应用适宜技术,使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能互通互认,减少患者就医成本。


  此外,要实行控费工作精细化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成本和费用控制纳入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让违规者承担经济责任,甚至更严重的惩罚,从而引导医疗行为主动、合理控制成本,提供规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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