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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率先试点服务业扩大开放 中外合资办医条件将放宽

  医药网5月25日讯 《批复》中有不少方面惠及市民生活,包括支持在京设立并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逐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允许外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

  惠民举措

  允许外商独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

  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鼓励国内外著名文化创意、制作、经纪、营销机构与北京市文化企业合资合作。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外商投资者独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在北京市市域范围内提供服务。

  支持以传统手工技艺、武术、戏曲、民族音乐和舞蹈等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会展相结合的商业开发模式,鼓励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企业以项目合作方式进入国际市场,试点国外巡演的商业化运作,提升文化服务核心竞争力。

  支持在京设立中外合资旅行社

  在扩大中外合资旅行社开展出境旅游业务试点中,支持在京设立并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允许外资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健康医疗服务领域方面,加快形成医疗服务多元化发展格局。支持社会资本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进入医疗服务业。

  按照逐步开放、风险可控的原则,在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进行外资投资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逐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调整审批权限,便利投资者申报。允许外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推动健康服务专业化发展,放开养老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引导外资投向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护理服务以及母婴照料服务、心理健康服务等医疗卫生领域。

  便利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

  在金融服务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优化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便利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使外资金融机构和民营资本在平等的市场环境下提供金融服务和参与市场竞争。

  积极发展保险业务,支持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0%),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基本医疗、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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