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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改革实施药品零售企业“五证合一”许可制度

  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天津市场监管委充分发挥“一个部门管市场”的体制优势,本着“简政、高效、便民”的原则,优化食品药品经济发展环境,整合涉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自2015年6月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五证合一”行政许可制度改革,这是继3月份“三证合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推出的又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实施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五证合一”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是指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分别向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申领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五证合并为一证,即《药品经营许可证》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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