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入刑的能与不能:化解医患矛盾作用几何? |
![]() |
医药网7月2日讯 将聚众扰乱医疗秩序行为上升到立法层面进行刑法规制,更加凸显立法对于社会问题的回应。刑法不能改变造成医患冲突的根源,良好的医患关系构建则需要标本兼治。
据报道,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在修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当中,增加了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形。这被舆论普遍解读为“医闹”情节严重将入刑,成为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
难以调和的医患矛盾,日益激烈的医患冲突,严峻的社会现实使得刑法不得不作出回应,以保障最基本的医疗秩序。另据报道,最近21天里,上海医患矛盾频发,7起医患冲突见诸报端,5名医生和3名护士在事件中遭受患者及其家属不同程度的伤害。而在此前,从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到最高法、最高检,都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定,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行为。即便如此,剧烈的医患冲突似乎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在这种背景下,不少人对“医闹”入刑抱以厚望,期待刑法利剑能够及时出鞘,为医院和医生提供最强有力的秩序与权利保障。
从刑法任务上看,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是重要任务。按照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及第291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规定,对于在医院聚众扰乱秩序情节后果严重的行为,也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按照上述罪名进行定罪处罚。此次将聚众扰乱医疗秩序行为上升到立法层面进行刑法规制,更加凸显立法对于社会问题的回应,直接目的在于保障医院的公共秩序,为医生执业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同时也为其他患者就诊提供安全的秩序环境。
但人们更关心的是,这种基于秩序目的的“医闹”入刑,对于化解医患矛盾究竟能起多大作用?首先应当承认,在中国的社会治理中,刑法依然具有相当大的威力,“医闹”入刑在一些人心里还是能形成一定的震慑效应,避免更多的医患冲突走向非理性、有组织的暴力形态。在控制和稳定秩序的基础上,就有可能促进医患之间展开理性对话,过激的行为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压制,从而将矛盾与纠纷更多引向法律途径,以更为理性平和的方式化解。
刑法在介入医患冲突时,也必须恪守法治原则和谦抑理性,而不能轻易扩大规制范围。刑法不以修复医患关系为己任,不能将打击范围延及正常的维权行为。更需要明白的是,刑法不能改变造成医患冲突的根源,“医闹”入刑也重在治标,良好的医患关系构建则需要标本兼治。我国医患双方的不信任由来已久。矛盾的调处无论多么周到细致,都不能从上游解决根本性的“病源”。忽略背后的种种社会性问题,如老百姓小病大看的不良习惯、医生职业训练过于迷恋技术、医院资源分配不合理、医疗体制市场化造成的营利性驱动等等,一味寻求刑法的“末端”治理,可能是刑法所难以承受的。
医药网新闻
据报道,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在修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当中,增加了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形。这被舆论普遍解读为“医闹”情节严重将入刑,成为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
难以调和的医患矛盾,日益激烈的医患冲突,严峻的社会现实使得刑法不得不作出回应,以保障最基本的医疗秩序。另据报道,最近21天里,上海医患矛盾频发,7起医患冲突见诸报端,5名医生和3名护士在事件中遭受患者及其家属不同程度的伤害。而在此前,从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到最高法、最高检,都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定,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行为。即便如此,剧烈的医患冲突似乎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在这种背景下,不少人对“医闹”入刑抱以厚望,期待刑法利剑能够及时出鞘,为医院和医生提供最强有力的秩序与权利保障。
从刑法任务上看,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是重要任务。按照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及第291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规定,对于在医院聚众扰乱秩序情节后果严重的行为,也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按照上述罪名进行定罪处罚。此次将聚众扰乱医疗秩序行为上升到立法层面进行刑法规制,更加凸显立法对于社会问题的回应,直接目的在于保障医院的公共秩序,为医生执业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同时也为其他患者就诊提供安全的秩序环境。
但人们更关心的是,这种基于秩序目的的“医闹”入刑,对于化解医患矛盾究竟能起多大作用?首先应当承认,在中国的社会治理中,刑法依然具有相当大的威力,“医闹”入刑在一些人心里还是能形成一定的震慑效应,避免更多的医患冲突走向非理性、有组织的暴力形态。在控制和稳定秩序的基础上,就有可能促进医患之间展开理性对话,过激的行为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压制,从而将矛盾与纠纷更多引向法律途径,以更为理性平和的方式化解。
刑法在介入医患冲突时,也必须恪守法治原则和谦抑理性,而不能轻易扩大规制范围。刑法不以修复医患关系为己任,不能将打击范围延及正常的维权行为。更需要明白的是,刑法不能改变造成医患冲突的根源,“医闹”入刑也重在治标,良好的医患关系构建则需要标本兼治。我国医患双方的不信任由来已久。矛盾的调处无论多么周到细致,都不能从上游解决根本性的“病源”。忽略背后的种种社会性问题,如老百姓小病大看的不良习惯、医生职业训练过于迷恋技术、医院资源分配不合理、医疗体制市场化造成的营利性驱动等等,一味寻求刑法的“末端”治理,可能是刑法所难以承受的。
医药网新闻

- 相关报道
-
- 《三级病院评审尺度(2025年版)》政策解读 (2025-06-16)
- 黄果在北京市督导调研药品运营“清源”行为 (2025-06-16)
- 天津医保即时结算正式启动,首月拨付7.44亿! (2025-06-16)
- 青海省踏实推动药品平安信誉分级分类监管任务 (2025-06-16)
- 吉林省这些病院应用挪动付出完成手机操持医保结算 (2025-06-10)
- 国度药监局展开疫苗监管及药品临盆查看质量治理系统治理评审 (2025-06-10)
- 对于做好2025年甲类年夜型医用设备设置装备摆设允许报告任务的关照 (2025-06-10)
- 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党中央最新部署 (2025-06-10)
- “跨省异地”就医若何间接报销?民间教程手把手教你线上操作 (2025-06-09)
- 全国医疗保证跨省异地就医间接结算公共服务信息宣布(第六十四期) (2025-06-09)
- 视频新闻
-
- 图片新闻
-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