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流通大整改,过票彻底完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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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网7月30日讯 近日,一则国家食药监总局要严管药品税票的通知在微信圈流传。
微信流传的通知称,从2015年8月1日起,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在购销药品时必须开具或索取发票,药品批发企业或生产企业向零售药店或诊所、卫生室等销售药品时,必须开具发票,零售企业和诊所、卫生室等在购进药品时也必须索要发票。对于此前没有执行此规定的,也须在2015年8月1日前完成整改。
对于药品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不开具或索取发票的,一律按违反GSP,存在严重缺陷项目进行处理,收回或撤销GSP认证证书,有违法行为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诊所或卫生室不索取发票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需卫生部门处理的,按有关规定移交卫生部门进行处理。
不过,在国家局的官方网站上,赛柏蓝并未搜索到相关的通知文件。不过在跟业内人士进行交流时,有江西、吉林两省的零售行业的人士表示,已经接到本省监管部门的通知。据悉,此通知下发的时间大约是7月中旬左右。不过也有别的省份商业公司称并未接到类似通知。所以目前尚无法确定是国家局统一内部通知还是地方政策。
药监要变城管?
知名财会专家杨秀仁对赛柏蓝表示,如果此政策严格得到执行,那么至少将会产生下面几大影响:
1,瞒天过海的收入会少了
2,建小金库很难了
3,大数据监管更严了,价格,质量,来源监管有的放矢,更透明了!
4,商业倒过票没有空间了!
5,偷漏税更难了
杨秀仁表示,目前,中国药品质量总体可靠,但是基层是不良反应的高发区,如果所有药品流向都有票据可查,将会加强药品质量的监管,国家药监最近屡屡提出四个最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这种通知也是国家局四个最严的一种体现。
一位医药圈人士更是对点评称,这是把药监人士逼成城管的节奏啊!但是,执行难度极大,像城管那样配备N多临时工,此外,发票主要是税务部门的管,并不归药监管,还需要联合执法,这增加了执行的难度。
加强对流通行业管理
据了解,实际上,国家局从票务的管理来看,新修订药品GSP明确要求药品购销过程必须开具发票,出库运输药品必须有随货同行单(票)并在收货环节查验,物流活动要做到票、账、货相符,以达到规范药品经营行为,维护药品市场秩序的目的。
2009年,原国家食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统称税票),税票上应列明销售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如果不能全部列明所购进药品上述详细内容,应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注明税票号码。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药品,应主动向供货方索要税票。
可见,开票一直都是国家局的要求,只不过执行时不是那么严格。现在从这个被广泛流传的通知来看,如果属实的话,其惩罚是相当严厉:取消GSP认证,医疗机构移交卫生部门处罚。
过票业务还有出路吗?
最近,税务的升级一直在牵动行业的神经,尤其是过票,更是风声鹤唳,国家局针对票务的通知,是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吗?
一位医药人士表示,如果真的严格执行的话,会对过票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国家对过票的打击主要是打击的是虚开,目前并不针对实货税,毕竟这些过票公司也需要像当地税务机关纳税,另外税无二交,一个真实的税,出厂的时候就会向国家纳过税了。那些虚开的肯定是没交税,所以打击的是虚开,还有不规范经营。
医药网新闻
微信流传的通知称,从2015年8月1日起,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在购销药品时必须开具或索取发票,药品批发企业或生产企业向零售药店或诊所、卫生室等销售药品时,必须开具发票,零售企业和诊所、卫生室等在购进药品时也必须索要发票。对于此前没有执行此规定的,也须在2015年8月1日前完成整改。
对于药品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不开具或索取发票的,一律按违反GSP,存在严重缺陷项目进行处理,收回或撤销GSP认证证书,有违法行为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诊所或卫生室不索取发票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需卫生部门处理的,按有关规定移交卫生部门进行处理。
不过,在国家局的官方网站上,赛柏蓝并未搜索到相关的通知文件。不过在跟业内人士进行交流时,有江西、吉林两省的零售行业的人士表示,已经接到本省监管部门的通知。据悉,此通知下发的时间大约是7月中旬左右。不过也有别的省份商业公司称并未接到类似通知。所以目前尚无法确定是国家局统一内部通知还是地方政策。
药监要变城管?
知名财会专家杨秀仁对赛柏蓝表示,如果此政策严格得到执行,那么至少将会产生下面几大影响:
1,瞒天过海的收入会少了
2,建小金库很难了
3,大数据监管更严了,价格,质量,来源监管有的放矢,更透明了!
4,商业倒过票没有空间了!
5,偷漏税更难了
杨秀仁表示,目前,中国药品质量总体可靠,但是基层是不良反应的高发区,如果所有药品流向都有票据可查,将会加强药品质量的监管,国家药监最近屡屡提出四个最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这种通知也是国家局四个最严的一种体现。
一位医药圈人士更是对点评称,这是把药监人士逼成城管的节奏啊!但是,执行难度极大,像城管那样配备N多临时工,此外,发票主要是税务部门的管,并不归药监管,还需要联合执法,这增加了执行的难度。
加强对流通行业管理
据了解,实际上,国家局从票务的管理来看,新修订药品GSP明确要求药品购销过程必须开具发票,出库运输药品必须有随货同行单(票)并在收货环节查验,物流活动要做到票、账、货相符,以达到规范药品经营行为,维护药品市场秩序的目的。
2009年,原国家食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统称税票),税票上应列明销售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如果不能全部列明所购进药品上述详细内容,应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注明税票号码。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药品,应主动向供货方索要税票。
可见,开票一直都是国家局的要求,只不过执行时不是那么严格。现在从这个被广泛流传的通知来看,如果属实的话,其惩罚是相当严厉:取消GSP认证,医疗机构移交卫生部门处罚。
过票业务还有出路吗?
最近,税务的升级一直在牵动行业的神经,尤其是过票,更是风声鹤唳,国家局针对票务的通知,是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吗?
一位医药人士表示,如果真的严格执行的话,会对过票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国家对过票的打击主要是打击的是虚开,目前并不针对实货税,毕竟这些过票公司也需要像当地税务机关纳税,另外税无二交,一个真实的税,出厂的时候就会向国家纳过税了。那些虚开的肯定是没交税,所以打击的是虚开,还有不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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