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标后再屠价,部分医用耗材被砍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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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网8月18日讯 据《河南日报》记者李旭兵、王平的最新报道,8月12日,河南省举行卫生计生重点工作推进会,
降药、耗价格
降低药品、耗材价格及其占比是医改的重要内容。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新一轮药品招标采购也即将实施,有望挤出药品、耗材的价格水分。
河南日报援引该省卫计委负责人的话说:同样是骨科耗材,我省有的市级公立医院采购价格竟是其他医院的几倍,像骨科、心脏介入都是耗材使用较大的科类,目前商丘、信阳通过实行集中采购,骨科类耗材价格下降30%。
降药、耗占比
该报道称,在全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00个试点城市中,河南省只有洛阳、焦作、濮阳(其具体执行方案正在测算调研制定中)三市。该省在药占比上的指标是: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要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卫生材料费用要降到20元以下。
标后再屠价,最少10%
另据中国医疗器械(Medcina)了解到,根据商丘市委的工作部署,该市于去年6—8月份集中开展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活动,确保实现现行药品和高值耗材在原中标价格的基础上再降低10%以上。
据悉,该市各医疗机构开展了对药品、耗材下调价格的启动工作,有10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其购进的中标药品及中标高值医用耗材进行了价格下调。
如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商丘市中心医院、商丘市中医院、商丘市传染病医院、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夏邑县人民医院、夏邑县中医院、柘城县人民医院均对高值医用耗材降价8%—15%,其中骨科耗材最高降价幅度为37%。
夏邑县人民医院、柘城县人民医院对部分抗菌类、心脑血管治疗类药品降价10%让利患者。民权县人民医院部分高价药品下降15%,高值耗材下降30%。
耗材降价,必然趋势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改革药品价格监管方式,规范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行为。
意见要求,减少药品和医用耗材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经营和企业自主定价行为,允许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按照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的原则,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
各地降低耗材价格心情可以理解,但无论如何,招标作为一种相对平等的方式,在标后却以行政的手段,要求在中标价基础上再降价10%,这种做法是不是违反了招标法,同时也与市场经济为主体的时代脉膊博格格不入。
医药网新闻
降药、耗价格
降低药品、耗材价格及其占比是医改的重要内容。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新一轮药品招标采购也即将实施,有望挤出药品、耗材的价格水分。
河南日报援引该省卫计委负责人的话说:同样是骨科耗材,我省有的市级公立医院采购价格竟是其他医院的几倍,像骨科、心脏介入都是耗材使用较大的科类,目前商丘、信阳通过实行集中采购,骨科类耗材价格下降30%。
降药、耗占比
该报道称,在全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00个试点城市中,河南省只有洛阳、焦作、濮阳(其具体执行方案正在测算调研制定中)三市。该省在药占比上的指标是: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要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卫生材料费用要降到20元以下。
标后再屠价,最少10%
另据中国医疗器械(Medcina)了解到,根据商丘市委的工作部署,该市于去年6—8月份集中开展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活动,确保实现现行药品和高值耗材在原中标价格的基础上再降低10%以上。
据悉,该市各医疗机构开展了对药品、耗材下调价格的启动工作,有10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其购进的中标药品及中标高值医用耗材进行了价格下调。
如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商丘市中心医院、商丘市中医院、商丘市传染病医院、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夏邑县人民医院、夏邑县中医院、柘城县人民医院均对高值医用耗材降价8%—15%,其中骨科耗材最高降价幅度为37%。
夏邑县人民医院、柘城县人民医院对部分抗菌类、心脑血管治疗类药品降价10%让利患者。民权县人民医院部分高价药品下降15%,高值耗材下降30%。
耗材降价,必然趋势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改革药品价格监管方式,规范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行为。
意见要求,减少药品和医用耗材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经营和企业自主定价行为,允许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按照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的原则,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
各地降低耗材价格心情可以理解,但无论如何,招标作为一种相对平等的方式,在标后却以行政的手段,要求在中标价基础上再降价10%,这种做法是不是违反了招标法,同时也与市场经济为主体的时代脉膊博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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