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等三部门激辩新医改:药价到底谁说了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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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网8月31日讯 两份事关药品价格的文件,再次将药价改革的话题推上风口浪尖。
这两个文件分别是被称为“7号文”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针对“7号文”的细化配套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两份文件的核心是,要求确保2015年内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这是为新一轮药价改革打响的前站。
药价改革,几乎是近半年来最热的话题。在众多影响药价制定的主管部门中,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改委和人社部无疑是最受关注的三个部门。其中,卫生计生委是药品招标价格改革的推动者,发改委是药价的制定者,人社部是负责医保和药品的出钱方。
在这个逻辑链条中,药价的改革,站在三方的角度看自然各不相同。人社部社保中心医疗服务管理处处长段政明大致认为,药品从企业到医院是纯粹的市场交易环节,交易的主体就是药企和医院,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不具备主体地位的情况下要参与价格的形成都是手伸得太长。
段政明的观点为近半年的药价改革争论增加了一种新的思维。在近日举办的2015中国医药(16.18, 1.02, 6.73%)企业家年会上,卫生计生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药品供应管理处处长韩会学、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处长宋大才和人社部社保中心医疗服务管理处处长段政明表达了他们的想法。
在这三位直接与药价改革相关的官员看来,市场与政府之间,药价到底该由谁说了算?
经济观察报:目前,医药市场中关于药品招标、医保支付标准调整给予了较多争议,你认为药价由市场决定更合理吗?
韩会学:7号文出台已近半年,70号文发布也有两个多月,这项工作格外受各界关注,两份文件都提到了医保、价格、采购不能单兵突进,针对那些关于药品采购的一些不同意见,我想说:团结才是力量。任何文件落实都需要多方共同参与、统一认识,达成共识才能落实好。
7号文提出四个“有利于”的原则,我认为这体现了药品采购与医改其他工作综合推进的关系,与深化医改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采购新机制适用的药品范围既包括医保和新农和报销目录中的药品,也包括自费药品,充分考虑了患者用药费用负担,体现了以人为本,把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宋大才:舆论已经比较客观地阐释了药品价格改革的意义和政策内容,特别是比较突出的强调了,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意味着政府放弃对药品价格的定价,就像之前有关部门讲到的,药品价格的改革不是一种“政府放手监管”的概念。
段政明:我自己对药品、价格、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是这样认识的,第一,市场形成交易价格,医保确定支付标准。第二,鼓励医院联合采购,促进医生合理用药。第三,公平公开公正,阳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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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文件分别是被称为“7号文”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针对“7号文”的细化配套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两份文件的核心是,要求确保2015年内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这是为新一轮药价改革打响的前站。
药价改革,几乎是近半年来最热的话题。在众多影响药价制定的主管部门中,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改委和人社部无疑是最受关注的三个部门。其中,卫生计生委是药品招标价格改革的推动者,发改委是药价的制定者,人社部是负责医保和药品的出钱方。
在这个逻辑链条中,药价的改革,站在三方的角度看自然各不相同。人社部社保中心医疗服务管理处处长段政明大致认为,药品从企业到医院是纯粹的市场交易环节,交易的主体就是药企和医院,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不具备主体地位的情况下要参与价格的形成都是手伸得太长。
段政明的观点为近半年的药价改革争论增加了一种新的思维。在近日举办的2015中国医药(16.18, 1.02, 6.73%)企业家年会上,卫生计生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药品供应管理处处长韩会学、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处长宋大才和人社部社保中心医疗服务管理处处长段政明表达了他们的想法。
在这三位直接与药价改革相关的官员看来,市场与政府之间,药价到底该由谁说了算?
经济观察报:目前,医药市场中关于药品招标、医保支付标准调整给予了较多争议,你认为药价由市场决定更合理吗?
韩会学:7号文出台已近半年,70号文发布也有两个多月,这项工作格外受各界关注,两份文件都提到了医保、价格、采购不能单兵突进,针对那些关于药品采购的一些不同意见,我想说:团结才是力量。任何文件落实都需要多方共同参与、统一认识,达成共识才能落实好。
7号文提出四个“有利于”的原则,我认为这体现了药品采购与医改其他工作综合推进的关系,与深化医改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采购新机制适用的药品范围既包括医保和新农和报销目录中的药品,也包括自费药品,充分考虑了患者用药费用负担,体现了以人为本,把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宋大才:舆论已经比较客观地阐释了药品价格改革的意义和政策内容,特别是比较突出的强调了,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意味着政府放弃对药品价格的定价,就像之前有关部门讲到的,药品价格的改革不是一种“政府放手监管”的概念。
段政明:我自己对药品、价格、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是这样认识的,第一,市场形成交易价格,医保确定支付标准。第二,鼓励医院联合采购,促进医生合理用药。第三,公平公开公正,阳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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