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DA发布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有关事项 |
![]() |
医药网12月14日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
2015年11月6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通知》(食药监科〔2015〕249号)。现将有关事项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五十七条“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方可对医疗器械实施检验”的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实施。
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作为国家认监委《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在国家认监委组织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与其制定印发的通用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合并使用。
三、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作为资质认定工作的申请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在组织、管理体系、检验能力、人员、环境和设施、设备、检测样品的处置等方面具备其要求后,方可向国家认监委申请资质认定工作。
四、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宣贯,督促相关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尽快达到《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要求并积极申请资质认定。同时要了解和掌握相关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情况以及在资质认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标准司反映。
联 系 人:张学博、曹晨光
联系电话:010-88330923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12月7日
医药网新闻
2015年11月6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通知》(食药监科〔2015〕249号)。现将有关事项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五十七条“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方可对医疗器械实施检验”的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实施。
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作为国家认监委《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在国家认监委组织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与其制定印发的通用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合并使用。
三、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作为资质认定工作的申请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在组织、管理体系、检验能力、人员、环境和设施、设备、检测样品的处置等方面具备其要求后,方可向国家认监委申请资质认定工作。
四、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宣贯,督促相关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尽快达到《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要求并积极申请资质认定。同时要了解和掌握相关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情况以及在资质认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标准司反映。
联 系 人:张学博、曹晨光
联系电话:010-88330923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12月7日
医药网新闻

- 相关报道
-
- 我国中药饮片标注保质期自8月1日起实施 (2025-07-31)
- 河北对于进一步欠缺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治理的关照 (2025-07-30)
- 江苏对于脑机接口相关医疗服务价钱名目的公示 (2025-07-30)
- 两部分结合部署增强养老服务举措措施规划布局体例任务 (2025-07-29)
- 三部分宣布药用类麻醉 药品和精力药品目次的布告 (2025-07-29)
- 2025年1 (2025-07-28)
- 四年多来全国跨省异地就医间接结算惠及5.6亿人次 (2025-07-25)
- 国新办宣布汇聚焦我国“十四五”时期医保改造 (2025-07-25)
- 中国残联:今朝全国已完工残疾人服务举措措施4614个 (2025-07-23)
- 全国持社保卡人数达13.9亿人 笼罩98.9%生齿 (2025-07-23)
- 视频新闻
-
- 图片新闻
-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