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新闻 > 食药监总局:家用医疗器械禁用“最佳、惟一”

食药监总局:家用医疗器械禁用“最佳、惟一”

  医药网12月25日讯 鱼龙混杂的家用医疗器械市场正在政策压力下得到肃清。北京商报记者昨日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发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规则》明确指出,医疗器械通用名称除符合规则规定的相应要求外,不得含有“型号、规格”、“人名、企业名称、注册商标或者其他类似名称”、“最佳、惟一、精确、排他性的词语”、“说明有效率、治愈率的用语”等9项禁止性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表示,《规则》明确规定了医疗器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命名规则,否则今后将不予审批。出台命名规则,可以对目前产品名称中存在的词语结构、禁用词等问题进行规范,解决因命名不准确、不科学而导致的医疗器械名称混乱、误导识别等问题,逐步实现医疗器械命名规范化管理。

  据了解,作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配套规章,《规则》是首部针对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的法规性文件。这一项规定是新《广告法》的延伸,对于直面消费者的器械企业来说,无疑是釜底抽薪,也意味着我国医疗器械监管力度的进一步加强。

  数据显示,中国医疗器械近年来发展迅速,销售额由2001年的179亿元发展到2014年的2556亿元。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史立臣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该规定的出台其实对于家用医疗器械市场的影响更大,而对于医用医疗器械影响十分有限。原因在于目前国家对于医用医疗器械有着严格的审核和监管标准,但在家用医疗器械上一直有所欠缺。各种家用血压计、血糖仪、红外线仪等产品鱼龙混杂,很多家用医疗器械没有相关的批准文号就进入市场流通。

  此外,国内某知名家用医疗器械企业相关负责人也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肃清混乱的医疗器械市场有一定的作用,但目前来看,主要限制的还是落在医疗器械企业的广告宣传上。尤其是医美、保健等行业必须在未来找到更多的营销方式来拉住消费者,广告将不是企业塑造品牌的惟一途径。企业间的竞争也不会再是赤裸裸的广告拼杀,而是转向包括企业研发实力提升、诚信等级构建、售后体系完善等诸多因素在内的综合实力的较量。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