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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和公安部联手,一批人要被清出医药行业

  医药网1月26日讯 食药总局和公安部联手了。

  1月25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是个严格执行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

  《通知》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行政法律责任:

  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一定期限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不得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等禁业限制:

  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广告批准文件等许可证件;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或者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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