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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处方药被判“死刑” 网上展示也不行

  医药网2月11日讯 针对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食药监总局在2017年11月14日就发布了第一轮征集意见稿,与之相比,此次发布的《办法》措辞更为严谨。其中,最受人关注的一点就是处方药的网售定调。

  《办法》明确,药品网络销售者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的,不得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

  药品网络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

  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信息。

  可见,网上禁止展示、销售处方药已经板上钉钉。此外,网售药品必须坚持“线上线下一致”这一原则,线上销售的药品必须经过药监部门许可,才能在线上销售;线上销售药品的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才能在线上开展药品交易活动。

  在去年1月25日举行的国新办吹风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吴浈在回答记者问时就明确表示,药品是特殊商品,特殊在药品既要讲有效性,也要讲安全性。药品应该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而不是自己随意去买、随意去用,否则就会出现一些不良后果甚至药害事件。

  在互联网上销售药品,很多国家都采取谨慎态度,并不是完全放开的。互联网药品销售政策,既要促进流通,又要加强监管,如果销售脱离了监管视野,可能会对公众健康带来伤害。

  由于网售药品的责任判定不清晰,相关专家表示,收紧政策恐怕还是考虑到安全问题,特别是处方药。对于“线上线下一致”原则,也是为了做到责权一致,公众权益能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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