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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这药使用不当,或早产、畸形

  医药网2月11日讯 又一个药,由于严重不良反应,被总局修订说明书!

  昨日(2月9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修订甲巯咪唑片说明书的公告(2018年第17号)》。



  总局公告,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甲巯咪唑片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等项进行修订。

  此外,总局要求所有甲巯咪唑片生产企业均应按说明书修订要求,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并于2018年4月15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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