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来了!福建先行 |
医药网1月16日讯 福建省在全省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试点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试行期一年。确定以心脏支架、人工关节、留置针、超声刀、镇痛泵等5类耗材,开展省级带量采购试点。
2019年7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要求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促进市场竞争等原则探索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全省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试点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试行期一年。
按照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的选择条件,《通知》确定心脏支架、人工关节、留置针、超声刀、镇痛泵等5类耗材,开展省级带量采购试点。
70%采购量,用于议价
《通知》要求,按照全省试点医疗机构上年度使用试点耗材品种总数量的70%估算采购基础量,以试点采购周期内完成采购基础量为条件开展集中带量采购,通过谈判议价采取多家中选的方式确定议价成功产品和集中带量采购价格。
试点采购周期自正式执行集中带量采购起为期1年。
保障用量,加强监管
对于这70%的采购量,福建将如何确保采购和使用?
《通知》规定,对于议价成功耗材产品,各试点医疗机构按所有议价成功产品采购总量不少于本机构上年度同类耗材产品用量的70%,各议价成功产品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本机构上年度该产品用量的50%,上报试点采购周期的采购量,并根据临床需要优先采购使用议价成功耗材产品,确保试点采购周期内完成采购量。
药监部门将议价成功耗材产品列入福建省重点监测产品范围,强化全链条质量监管,保障临床使用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提出,对纳入谈判议价范围而不参加谈判议价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将实施重点监测。
"一票制"来了
为确保货款结算,《通知》指出,议价成功耗材产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
同时,福建将强化"两票制"监督管理,鼓励实行"一票制",对不按规定执行的生产、配送企业,列入医用耗材供应不诚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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