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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立案轨制实施第一天 7种行动被严禁

  医药网12月2日讯 12月1日起,《医药代表立案治理方法(试行)》正式实施。

 

  文件明白,医药代表是指代表药品上市答应持有人在中华国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应的专业人员。医药代表可经过在医疗机构当面与医务人员和药事人员沟通;举行学术会议、讲座;供给学术材料;经过互联网或许德律风会议沟通以及医疗机构赞成的其他方式展开学术推行等运动。其次要任务义务包含以下四项:

 

  (一)订定医药产物推行筹划和计划;

 

  (二)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物相干信息;

 

  (三)协助医务人员合理应用本企业医药产物;

 

  (四)搜集、反应药品临床应用情形及病院需求信息。

 

  药品上市答应持有人该当在立案平台上提交下列立案信息:

 

  (一)药品上市答应持有人的称号、同一社会信誉代码;

 

  (二)医药代表的姓名、性别、照片;

 

  (三)身份证件品种及号码,所学专业、学历;

 

  (四)休息合同或许受权书的起止日期;

 

  (五)医药代表担任推行的药品类别和医治范畴等;

 

  (六)药品上市答应持有人对其立案信息真实性的声明;

 

  提交齐备案信息后,立案平台主动生成医药代表立案号。

 

  立案治理方法请求,医药代表不得有下列情况:

 

  (一)未经立案展开学术推行等运动;

 

  (二)未经医疗机构赞成展开学术推行等运动;

 

  (三)承当药品发卖义务,施行收款和处置购销单子等发卖行动;

 

  (四)介入统计大夫团体开具的药品处方数目;

 

  (五)对医疗机构内设部分和团体直接供给捐赠、赞助、资助;

 

  (六)误导大夫应用药品,夸张或许误导疗效,藏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响信息或许隐瞒大夫反应的不良反响信息;

 

  (七)其他干涉或许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的行动。

 

  对存在上述情况的医药代表,药品上市答应持有人该当实时予以改正;情节严重的,该当暂停受权其展开学术推行等运动,并对其停止岗亭学习,考察及格后从新确认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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