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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省38个品种“三高”药品即将采购.

12月13日,由河南省医保局牵头的14个省(区、市、兵团)联盟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豫晋蒙赣粤桂渝贵滇陕青宁新兵团十四省(区、市、兵团)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号文,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至12月15日。

同时,还启动了同等疗效非医保目录同品种药品招标联网试点,发布《关于开展部分药品竞价挂网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14省采购联盟于上月成立。11月5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豫蒙赣粤桂渝贵滇陕青宁新兵团十三省(市、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一)》,宣布采购44种“三高”相关药品。

河南、内蒙古、江西、广东、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建设兵团等13个省(市、区、兵团)组成省际联盟。十三个省(市、区、兵团)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河南省医保局承担联合采购日常工作,企业申报等相关工作依托河南。

11月18日,河南省医保局宣布,为进一步发挥集采量采购的规模效应,山西省加入跨省购药联盟,组建河南、山西、蒙古、江西、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兵团十四省(市、区、兵团)购药联盟。至此,这个跨省购药联盟已成为“十四省”。

11月23日,14个省(区、市、兵团)联盟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三次采购公告,具体采购目录变为38种,初步公告减少艾司洛尔、复方罗布麻、螺内酯、硝苯地平、吲达帕胺、可乐定口服缓释剂型6种,具体如下:

根据发布的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本次集中采购根据招标品种的相关资质分为A组和B组。

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发布的用于评价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的参考制剂(含原药),已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和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列为A组,其他药品列为b组。

符合A组要求的品种自愿申报入B组,企业综合评价、药品质量评价的所有经济技术标准均得满分。

该数量采购企业的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企业在医药各省级采购平台的网上最低中标价格或省级(含省级联盟)集中数量采购的选定价格和基准价。

14个省份对数量采购采用“双信封”评标模式,综合评价得分具体公式为:综合评价得分=经济技术标准得分 60%商务标准得分 40%。

综合评价得分并列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拟入选企业:

1.商务标准高分优先;

2.需求高的医疗机构优先。

在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选定的药品。从各类集中采购产品中选择价格最低的,以医疗机构上报的药品100%需求量作为约定采购数量;价格最低的,以医疗机构报告的药品需求量的90%作为约定采购量;其余入选品种以医疗机构上报需求的80%作为约定采购数量。剩余采购量的约定分配原则如下:

1.医疗机构填写A、B组中价格最低的中选药品,则该组医疗机构剩余约定采购量的50%分配给价格最低的中选药品;

对于剩余的约定采购数量,可以先使用价格最低的所选品种,也可以独立于所有所选品种使用。

2.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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