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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迎来重磅政策 医保药店将“吹灭”?

对于北京药店来说,医保资格并不像其他地方那样普及,甚至有药店因监管原因积极申请取消医保资格。

最近,北京定点药店的招标条件开始与其他地方“匹配”。目前的情况会相应改变吗?

据了解,《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共卫生需求、管理服务需求、医疗保障资金收支、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向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本区定点零售药店的配置要求。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统一确定本市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源配置。

  新政出台

本办法实施前,北京医保药房的申请按照2017年发布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对比两个文件,最大的不同是医保局的成立,改变了医保原有“九龙水管理”的局面,随之而来的是医保药店更为详细的申请条件。

比如办法中提到,申请药店应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至少有一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临床药学、中药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注册地点在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必须签订一年以上且在合同期内的劳动合同。

而在评估内容上,方法比2017版文件更具体:查看法定代表人、药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检查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检查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等六个方面,考核合格的,纳入拟签订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告知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自结果通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价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随着“互联网”医疗的发展,尤其是2020年疫情期间,措施也与时俱进。第三章“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管理”,第十六条提到“定点零售药店可以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处方销售药品。”

对此,北京市医保局表示,2020年2月发布的《关于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通知》号文(京医保发〔2020〕8号)提出,参保人员可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取药、在定点零售药店取药或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后送至居家服务,三种方式均可在取药时使用社保卡实时结算。

  医保药店会“井喷”?

过去,北京的医保药店与其他地方的医保药店不同,不仅数量比例不同,而且医保对药店业绩的贡献也不同。这些措施将于明年1月实施。对于北京医保药房来说,这种情况会改变吗?

北京市医保局表示,制定本办法的出发点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通过简化申请条件、优化评价流程、完善协商机制,有助于扩大医疗资源供给,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适宜、优质的药品服务。

因此,北京医保药店数量很可能迎来新一轮“扩容”。根据国家医保局的数据,目前北京有671家医保药店,仅占全国的14%左右

据了解,目前北京有29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参保人员不仅可以到自行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还可以到2500多家联合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就医,其中包括39家甲级定点医疗机构、160多家医院定点专科、170多家中医定点医院和2200多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这意味着参保人员就医会更加方便。

而且,北京新制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提到,符合条件的门诊部、诊所、卫生院(站)、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养老院也可以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互联网医院可依托自身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可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这说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将进一步增加。

对于北京的医保药店来说,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北京的医保个人账户可以套现,目前这一规定没有具体的改革时间表,医保药店严重依赖个人账户的补充。

早年,北京设立药店的“限距”并未取消。北京零售药店销售总额仅占药品销售总额的8%左右,而行业整体情况为20%-25%,医保对业绩的贡献度不高,而其他地方医保门店的平均医保收入占20%左右,东北部分地区高达60%-70%。

8月,北京市医保局发布通知,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由配偶、父母、子女共同使用,即实现家庭互助。但通知中没有具体规定,也没有明确说明个人账户不能套现。

在其他地方,个人账户不能兑现。在明确个人账户中家庭互助的同时,也将明确具体的方法。比如南京规定,个人账户余额高于4000元的部分,可以转给家庭成员使用。

这些也成为药店申请药店资质的重要问题。如果北京实施《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到位,北京医保药店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基于此,虽然北京医保药店的“井喷”局面还未出现,但提前布局是为了明天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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