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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保重金赔付!夷陵、泰斯利、华润三九股价暴涨

12月3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中医一般医疗服务项目可以继续按项目付费,中医医疗机构暂时不能由DRG付费。对于已经实施DRG、以病付费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疾病的系数和分值,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业内普遍认为,当前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正在深入推进,对医院用药产生重大影响。但《意见》的发布,明确了对中药的“特殊保护”机制,将进一步洗牌剧场内的药品市场。

  政策利好

  中药DRG暂不实行?

11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号文,明确在2019-2021年试点基础上,按照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时间表,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分别在不低于40%、30%、30%的统筹地区启动DRG/DIP支付。全区启动DRG/DIP支付改革后,按三年安排实现提供住院服务的合格医疗机构全面覆盖,年进度分别不低于40%、30%、30%,2024年全区启动两年内完成。

此后,各地医保局纷纷出台文件,以国家医保局制定的顶层设计为蓝本。12月31日,青海省医保局发布《青海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号通知,明确2022年全省所有市州开始实施DRG/DIP支付改革。在此之前,甘肃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先后出台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到2025年,形成全省统一、上下联动、内外协调、规范有效、高效运转的医保支付新机制,覆盖所有提供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市场结构千变万化,未来三年DRG/DIP将从试点向主流转变。医院各级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用药、医保报销乃至运营管理模式都将发生重大变化。业内人士指出,支付方式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和战略任务,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政策明确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将进一步影响医院药品市场,特别是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医保支付形势下,将对中药产品市场结构产生影响。

此次发布的《意见》明确推进中医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实行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选择中医病种,合理确定分值,实行动态调整。优先将国家发布的中医药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中医医疗机构可暂不按DRG付费,在已实施DRG和已付费病种分值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充分体现中医服务的特色和优势。

业内普遍认为,建立针对中医药特点的支付体系,根据中医药的特点和优势,将单病种临床路径和单病种支付有机融合、有机推进,有助于中医药产品优胜劣汰,有助于高价值品种脱颖而出。

没有回头路,DRG中医药付费改革已经在路上。10月11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

面对巨大的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中医药的资本市场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中药板块可以说是年底最强的板块之一,12月以来板块指数上涨11%。2021年最后一个股票交易日,受医保支付政策利好消息影响,资本市场反应强烈,上市中药公司股票集体上涨。

截至收盘,中医药板块得到大力推动,创下三年半以来的新高。金龙药业已经连续八天涨停,精华药业已经连续七天涨停。同仁堂、红日药业、新天药业、济川药业近20股涨停或涨幅超过10%。

中医药作为我国的一种特色医学,得到了国家政策的支持。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中医药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将中医药纳入国家发展规划,夯实中医药市场基础,在人才培养、创新研发、安全监管等方面进一步推动市场优化。围绕中医药服务。

机遇与挑战并存,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检验仍在进行。据记者了解,近日,多个卫生健康委发文要求医疗机构上报重点监测药品名单。此前,中药产品一直是重点监测目录中的重点“照顾对象”。

神经节苷脂、脑苷肌肽、奥拉西坦、磷酸肌酸钠、小牛血清去蛋白、前列地尔、曲克芦丁脑蛋白水解物、复合辅酶、丹参川芎嗪、转化糖电解质等。被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第一批重点监测目录。涉案中药品种受到巨大市场冲击,康恩贝、双鹿药业受损严重。

业内人士表示,行业洗牌格局进一步深化,临床用药结构不断优化,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中药产品在医院市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强者和真正有价值的产品将获得持续放量的机会。随着政策的逐步实施,具有较高临床价值的产品将享受越来越多的市场红利。

  年度收官  中医药板块井喷

  国家医疗保障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医疗保障是减轻人民医疗负担、改善民生福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在规范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推进医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发挥医保功能,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医保支持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的必然要求。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件大事,是构建中西医互补、和谐发展的中国特色健康发展模式的必然要求。中医药以其独特的优势和功能,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支持医保传承创新发展,是贯彻落实Xi总书记关于中医药的重要论述,继承、发展、用好中医药的具体举措。各级医保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

(三)开展互联网诊疗的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与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后,将其提供的“互联网”中医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4)建立目标导向的中医药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优化现有中医药价格项目,完善新的中医药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政策,丰富中医药价格项目。对于来源于古代经典、仍被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药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药新技术,将简化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程序,开辟绿色通道。

(5)建立健全敏感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开展价格调整评价,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优先考虑中医医疗服务,优先考虑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动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价格偏差明显的中医医疗服务。

(6)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材,严格按实际进价销售,不超过25%。非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进价“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的具体范围以药品监管部门的定性为准。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中药饮片实际采购票据的,可以参考当地社会药店的采购价格作为监管依据。医疗机构加工使用的中药饮片和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鼓励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上交易,促进交易公开透明。

  一、充分认识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

(七)按规定,将符合要求的中药材、中成药、中药制剂等留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将国家协商纳入医保目录的中成药制剂和使用纳入监测评价。充分利用“双通道”  二、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机制,拓展参保患者到定点零售药店用药渠道,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用药需求。各地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临床需求,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中药饮片按程序纳入当地医保支付范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处方管理办法》要求但超过《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规定的常用剂量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八)加大中医药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倾斜力度。鼓励各地将疗效确切、中医药优势明显的中医药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规范中医药医疗服务使用,医疗保险支付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

(9)重视China-药店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符合疫情诊疗标准的中医药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机制。

中医药

(十)加强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根据中医医疗机构特点合理确定总额指标,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支持力度。对于中医医疗机构主导的紧凑型县域医共体,预算总额要适当倾斜。

(十一)推进中国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中医全科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十二)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在其诊疗范围内承担医保门诊慢性病的诊疗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在有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人头付费,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服务,鼓励中医医师与有资质的中医诊所组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部门加强协议管理,改进结算方式,加强绩效评价,完善富余人员留用奖励政策,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13)支持构建以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落实总量付费、强化监督考核、剩余留存、合理超支共享的付费政策,推动优质中医医疗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提升基层中医服务能力。

  三、加强中医药服务价格管理

(14)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加强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中医零售药店医保基金支出管理,防止医疗机构通过虚假就医、住院、购药、虚假诊疗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充分运用医保智能监控、现场检查等手段加强对定点中医药机构的监督检查,推动定点中医药机构落实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合理使用医保资金,规范中医药诊疗服务行为。

(15)完善综合监管体系。适应中医药服务管理特点,建立健全医保部门与中医药部门相互配合、协同监管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信息共享互联,推动监管成果协同应用,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形成联合监管合力,加强基金监管、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定点中医药机构违法犯罪行为。

各地医保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的政策措施。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要牵头制定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的医保政策措施。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具有医保特色的试点,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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