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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DIP的影响、误区及应对方式

DRG/DIP三年行动计划发布后,三年内中国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几乎所有疾病都将由DRG/DIP支付方式覆盖。

通过与企业的广泛沟通,我们发现有些朋友还是低估了DRG/DIP对行业的影响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存在一些明显的误解。本文试图澄清这些认知错误,并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思路,欢迎批评和指正。

  医药企业对DRG/DIP付费的认识误区

搜狗网对DRG/DIP的看法有三个误区。首先,它只关注自己的品种,而没有考虑所有产品在医药企业的使用。

二是误以为DRG/DIP支付只影响高价值产品,不影响低价值药品和耗材。企业只看DRG/DIP对药品的影响,不考虑对设备耗材、医疗服务、诊疗方式的影响。设备耗材企业也是如此。

三是认为中国医疗机构可以暂时停止实施DRG/DIP,中成药暂时“安全”,成为特殊的避风港。

DRG/DIP支付实施后,首先会影响医院业务。每组疾病的价值是根据疾病诊断得分分组付费确定的。医保支付的费用分解到每个医院的每个病种。每种疾病根据地区差异和医院等级划分为不同的支付标准,一般称为“价格”。在这个“价格”中,不仅包括药品、设备耗材,还包括诊断检测、医疗服务等项目。

此外,有企业认为DRG/DIP只影响高值药,不会影响仿制药、基础药等已经降价的品种。这种理解也是片面的。

医院  DRG/DIP

那么,医院如何看待这些定价的疾病呢?总之,医院将重新定位业务范围,确立优势病种(临床科室)的重点发展,没有优势病种(临床科室)的将被边缘化。

临床科室有哪些优势?一定是医院有很强的学科优势,有完整的医护人员(形成梯队)和各种设施,有很好的口碑和知名度。这样的科室,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都有大量的患者,有完善的诊疗手段保证治疗效果,住院床位的利用率和周转率都很高。

因此,这样的部门可以实现规模化,从而降低单位成本,提高效率。发展这样的科室,医院才能可持续发展,医保部门也乐于看到这样的情况。

但非优势临床科室患者少,临床实力弱。从财务角度看,成本高效率低,患者满意度不高,这类业务难以持续。

DRG/DIP支付的基本原则是基于成本和诊疗效果的考虑。每组的“价格”相对固定。优势部门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基于“价格”可能会有一个平衡。根据医保基金结余留存的政策,节省下来的费用理论上会返还给医院。因此,医院有动力寻找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的方法。要实现这个目标,只有优势部门可以发展,非优势部门逐渐发展。

药品和耗材不仅便宜,而且最划算。

另外,医院和医生在选择药品和耗材时,并不是像一些人想的那样只选择便宜的,而是选择治疗效果好的,因为只有治疗效果好,才能低成本高效率地完成诊疗服务。效果差或者完全没有效果的产品成本高、效果差、效率低,只能在DRG/DIP模式下少用甚至废弃。

在这种支付模式下,药品和耗材是否按处方采用,不是由价格决定的。科学的循证基础、全面的临床评价、药物经济学等是决定是否使用的关键。

因此,考虑到DRG/DIP支付模式的特点,医院将调整业务定位,集中精力

中医医疗机构可能暂时不实行DRG/DIP,中成药可以高枕无忧?

根据最新政策,中国医疗机构可以暂时停止执行DRG/DIP,已经执行的根据付费将影响医院的业务定位及科室业务的特殊性给予提高分数的待遇。

所以很多企业觉得中成药“安全”,至少不会像西药一样被滥用。但是,从临床一线考虑这一政策,对中成药未必有利。

首先,“DRG/DIP暂时不能实施”的政策是指中医医疗机构。事实上,中成药大部分处方都是西医综合医院生产的(此前有媒体报道超过70%),这部分仍需按照三年行动计划的节奏逐步覆盖所有疾病。

中国医疗机构实际使用的中成药比例是多少?事实上,很多中医医疗机构使用中成药的比例甚至低于西药。因此,完全“不执行”的中医医疗机构对中成药的“保护”程度普遍有限。

其次,换个角度想想。如果医院真的暂时不实行DRG/DIP,对中成药真的有好处吗?不一定!相反,中成药将被完全边缘化,因为西医有明确的诊疗和支付依据——医院有更多不使用中成药的“理由”。

有基本药物配制的规定,有集中集采完成精选品种采购数量的承诺,有国药最优采购的规定,而中成药呢?对于如何配备和使用似乎没有单独的规定(当然,基本药物、集采药物、国家品种中都有中成药)。

中医药

DRG/DIP是一场支付方式的改革,不仅体现在医保支付方式向医院的转变,而且对医院的发展定位和运营管理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医院的运营模式变了,肯定会对药企产生影响。体现在用药选择、集中采集上报、诊疗方式、用药(消费)结构等几个方面。

  对企业的影响

DRG/DIP模式下医院如何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医院药房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员会肯定会根据政策决定医院的选择原则和未来可能的结构。这是药品和耗材的入口,医院高层会确保原则和流程都关得妥妥当当,所以以后吃药会越来越难。

  医院对药物、耗材的遴选原则与方式

药品使用(消费)的成本效益比将成为医院关注的核心问题。结合其他政策如基本药物1用药方式、数量采购、双渠道全国会谈等。未来医院用药(消费)趋势变得明朗,优先配置使用的顺序如下:基本药物、集采中选品种、全国会谈、医保品种、非医保品种.耗材这几年也大致通过了综合治理和医保改革。

  用药(耗)结构的变化趋势

由于集采政策对完成采购数量和支付的刚性约束,同时考虑到DRG/DIP支付方式精细化管控和考核的不确定性,医院上报数量会变得更加保守谨慎,进而影响集采数量的形成。

  集采报量

在DRG/DIP精细化的控制下,医生的诊疗将趋向于临床路径、循证证据等。更大程度上,还要考虑医院科室的特点和薪酬考核等内部环境。学术和政策对医生处方形成的影响将超过客户情况、金钱等灰色不符合方法。

  诊疗方式

医院会综合考虑哪些药品处方会转到院外。从国家和地方“双通道”政策分析,可转出医院的药品为b类

医药公司要基于医院的变化,考虑自己的产品与疾病的关系,疾病、群体、分数的关系,再考虑哪些医院会重点发展相关科室,弱化甚至淘汰一些科室。只有目标与医院同步,有限的资源才能集中获得营销业绩。如果企业不顾医院的变化不做任何调整,只能错误地选择市场和客户,将资源投入到错误的方向,最终导致错误的结果。

其次,药企要考虑到药品(包括竞争产品和相关药品)、设备耗材、诊断检测和诊疗方法之间的变化,尤其是同一病种、同一人群中产品与服务之间的关系。

所谓“带头,动全身”,在DRG/DIP支付下,在同一疾病的固定支付标准下,同一群体的产品和服务处于竞争关系。医生其实是“戴着镣铐的舞者”。经过判断,医生会开出其中一种产品或治疗方法,从而相应减少另一种产品的使用。

这里所说的产品包括药品、设备耗材、诊断检测方法以及相应的治疗方法。一种生长,另一种消失。企业要有清醒的认识,判断医生的处方行为,要有全局观,而不是只关注自己的产品。

第三,企业要研究多产品组合,符合DRG/DIP支付模式的基本形式。

在同一个疾病群中,各种产品既有竞争也有合作。企业要准确计算疾病组得分,以及某医院疾病的患者人数(住院部和门诊部分开)、手术次数、周转天数等关键指标,研究制定符合医院利益的疾病诊疗方案。

这个方案要结合自身产品的基本情况,找到能够实施这个方案的“盟友”,  处方流转和药品、药品和耗材,以及药品和耗材的诊疗方式的结合,而不是单打独斗,这样才能在未来的DRG/DIP支付模式中找到立足之地。

如果统一医疗集团中有A类药品、B类耗材、C类服务,A/B/C中又有几种不同的产品,那么企业就要结合上述情况制定A1 B2 C1的组合模式,以达到成本最优、效率最高的目的,从而使医院愿意接受并保障医疗保险。

最后,在渠道和终端的选择上,要合理布局医院内外。

医院会综合评估在各种政策的影响下,哪些药物在医院合理使用,哪些科室合理使用?哪些药品处方转出医院?

随着门诊互助制度的实施,患者也可以在门诊进行整体报销,DRG/DIP也将相应延伸到门诊整体部分。所以不排除门诊曾经卖得比较多的一些品种会进入医院。

药企要抓住这个窗口期,准确把握药品进出医院不同场景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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