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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推荐药物医生被停职 医院内多家药店相继关门

“公立医院不得开设营利性药店。医生可以指导患者在外面买,但不能指定哪家医院,尤其是经济往来。”

  院外荐药的医生被停职了

不久前,广东民生热线曝出,广州某三甲医院医生建议患者在医院买药,并指定药店和药品。但是推荐药店的药品价格比网上贵很多。暗访画面中,医生说它(药店)是盈利的,只是说挂在医院里,像医院下面的企业,就是为了赚钱。

2月18日,针对各方对此事件的回应,广东民生热线再次进行了报道。据了解,广东省卫健委药监处四级调研员李俊表示,省魏健指定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医生和药店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医院对涉事医生进行了严厉处罚,暂停了涉事医生的职业资格,并进行全院整改,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医院保证类似的事情不会再发生。

同时,省卫健委经过专家反复讨论,会同广东省医药质量管理协会、省药事管理与治疗学专业委员会,形成了《医疗机构外购药品管理指导意见》,明确了外购药品的范围,以及外购药品如何发放的流程。这也表明,对所购药店的资格范围也进行了界定。同时强调患者自行选择药店,已下发至省内各大医疗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朱宏表示:国家有明文规定,公立医院不得开设营利性药店,医生可以指导患者到外面购买,但不能指定哪家医院,尤其不能有经济往来。

朱宏说,无论公立医院以何种形式开设药店,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都不允许与医院发生经济关系。“接下来希望各公立医院进行自查,各地卫生健康局(委)进行监督检查,最后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也进行检查。”

据悉,2月22日官网,广东省卫健委再次发布公告,发布四条严令:一是规范医疗机构药店管理,明确坚持公立医疗机构药店公益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店,不得委托药店从事营利性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二是严格医疗机构购药管理,要求医疗机构明确购药范围,坚持患者知情同意原则,不得违规引导患者自行到定点药店购药。三是继续加强医疗机构行风整治,对违反《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廉洁从业九条标准》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专项工作,加大对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等违反“九条标准”行为的问责力度;四是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不断优化医疗机构药品配置,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另类的“院内药房”

此前,广州一医药代表发帖称,当地的院内药店撑不了多久,多家院内自费药店陆续关门。

对此,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卫生局原副局长许玉才向《看医界》介绍,所谓院内药房,就是在医院或靠近医院的地方开设的药房。这些药店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在医院开的自费药店,前身是医院自建的药店。实施后

院内药房的出现,不仅可以降低医院用药比例,还可以更周到地“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看起来更像是医药分开,同时也堵住了处方药的外流,所以更容易得到医院的认可。

从品类上看,这类药店要么与医院品种高度重合,医院卖什么就卖什么,要么就是高度互补,引入大量进不了医院的品种,包括未中标或弃标的品种,以及一些临床治疗需要的新药、特药、高价药。

很多医院一方面利用电子处方防止处方外流到社会零售药店,另一方面通过院内结账系统将处方悄悄引流到自费药店或托管药店,既变相获取了药品销售带来的利润,又不提高药占比。

对于医院的自费药店,患者往往会误认为是医院的药店,而对于这类有自主品牌的药店,患者往往会因为药店开在医院或者医生口头指导他们拿药而信任他们。所以这些药店都做得很好,病人排队交钱买药。

政策和道德风险并存,很多地方相继关门。

许玉才表示,虽然医院内药房披着医药分开的外衣,但实际上,这一措施存在很多政策风险和道德风险。

一是增加患者负担。因为院内药房主要是为了医院自己的目的,避开药占比,避开药品零差率,看似方便了患者,但实际上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可能会被目录外的药品替代,集中采购中的中标品种会被流标品种替代,变相增加群众的用药费用负担。

第二,存在政策风险。新医改的目的之一就是推进医药分开,切断医生和药品的利益关系,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然而,院内药店并没有达到这一目的,反而为规避购药和用药政策提供了“背道而驰”的渠道,降低了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的正面效应,更重要的是,这种替代药店实质上对冲了药品或耗材的零差率政策。

或许正是基于此,近年来,很多地方纷纷关闭了院内药店。据《看医界》报道,就在今年1月,有网友在问政平台举报唐山丰南某医院存在“自费药房”问题。区委书记回复说,医院已经调查过这个问题,并关停了自费药店。

许玉才建议,当医院的药房已经走到尽头时,“医院和医生也应该为此做好准备。不要等病人投诉或者上级暗访才停下来。可能得不偿失,拔出萝卜带出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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